
不少早退的“中人”发现,自己的养老金比同龄人少了两三千,于是“按工龄补发养老金”的呼声越来越高。但真要按工龄一刀切补发,就真的能实现公平吗?答案恐怕是否定的,因为这个问题的根源,从来都不是工龄这么简单。

先说说“早退中人”养老金偏低的直接原因。“中人”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的特殊群体,他们既有视同缴费年限,又有实际缴费年限。而早退的“中人”,往往实际缴费年限短,个人账户积累少,加上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还没涨到后期的高度,养老金计算下来自然偏低。两三千的差距,看似是工龄的问题,实则是缴费基数、缴费时长、退休时间等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。
如果单纯按工龄补发,反而会制造新的不公平。比如两名工龄相同的早退“中人”,一位在国企工作,缴费基数一直是社平工资的3倍,另一位在民营企业,缴费基数仅为社平工资的60%,若只按工龄补发相同金额,显然忽视了缴费贡献的差异,违背了“多缴多得”的养老金原则。还有些早退人员是因为个人原因提前退休,并非企业改制、下岗等客观因素,按工龄补发也会让正常退休、多缴多年费用的职工觉得不合理。
那问题的真正根源在哪?一方面是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衔接问题,“中人”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还不够精细化,没能充分考虑早退带来的缴费中断、基数增长滞后等问题。另一方面是不同单位的缴费执行力度不同,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,过去存在按最低基数缴费的情况,导致职工个人账户积累不足,早退后这个问题被进一步放大。此外,养老金的调整机制更多向高龄、长缴人员倾斜,早退人员享受的调整次数少、幅度小,差距也会逐年拉大。
想要解决早退“中人”的养老金问题,不能靠“按工龄补发”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。可以针对早退“中人”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情况,制定差异化的过渡性养老金核算办法;同时强化企业缴费监管,杜绝按最低基数缴费的行为,从源头保证个人账户积累。只有找准根源,用精细化的制度设计替代“一刀切”的补发,才能真正实现养老金分配的公平,也让早退“中人”的养老保障更有底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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